西安长安区官堰村 (西安长安区官网拆迁公告)
根据《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官堰村拆迁的公告》,现将官堰村拆迁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为官堰村内所有房屋、附属物及其他地上建筑物。
二、拆迁时间
拆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官堰村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1. 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补偿单价计算。
补偿单价为:
- 住宅:每平方米8000元
- 非住宅:每平方米5000元
2. 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按照附属物的面积和补偿单价计算。
补偿单价为:
- 庭院:每平方米2000元
- 围墙:每平方米500元
- 其他附属物:按照实际价值补偿
3. 其他地上建筑物补偿
其他地上建筑物补偿按照建筑物的面积和补偿单价计算。
补偿单价为:
- 房屋:每平方米6000元
- 其他建筑物:按照实际价值补偿
四、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按照《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官堰村拆迁安置的通知》执行。
1. 安置房源
拆迁安置房源为长安区新城区的商品房。
2. 安置补贴
拆迁安置补贴按照家庭人口和户型标准发放。
安置补贴标准为:
- 1人户:10万元
- 2人户:15万元
- 3人户:20万元
- 4人户及以上:25万元
3. 其他安置
其他安置包括:
- 就业安置:政府将协助拆迁户就业
- 医疗安置:拆迁户享受新城区同等待遇的医疗服务
- 教育安置:拆迁户子女享受新城区同等待遇的教育资源
五、其他事项
1. 拆迁户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按时搬迁。
2.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长安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长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28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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