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西安娱乐场所关闭)
![](/gg/hf11.gi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经营,安全文明;
-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许可和经营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
- 有符合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
- 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内容。
第六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和规定的经营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 组织、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 销售、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有毒有害食品;
-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 市公安机关可以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实施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 检查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 检查娱乐场所的经营场所、设施和人员;
- 检查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和秩序;
- 调取娱乐场所的监控录像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警告;
- 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没收非法所得;
- 治安拘留;
- 吊销营业执照。
![西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西安娱乐场所关闭)](https://xapczx.com/thumb/20240701210957_86488.jpg)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西安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