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维修 (西安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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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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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发函〔2022〕46号),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房屋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年) |
---|---|---|
住宅 | 60平方米(含)以下 | 1.5 |
住宅 | 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 | 1.8 |
住宅 | 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 | 2.1 |
住宅 | 144平方米以上 | 2.4 |
非住宅 | 所有面积 | 2.8 |
收费方式:
- 新建住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
- 已建成住宅,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
缴纳途径:
- 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
- 支付宝或微信城市服务
- 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
注意事项:
-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实行先征后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 逾期未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电话:029-873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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