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维修 (西安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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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发函〔2022〕46号),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西安 维修 (西安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房屋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年)
住宅 60平方米(含)以下 1.5
住宅 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 1.8
住宅 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 2.1
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 2.4
非住宅 所有面积 2.8

收费方式:

  • 新建住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
  • 已建成住宅,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

缴纳途径:

  • 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
  • 支付宝或微信城市服务
  • 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费

注意事项:

  •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实行先征后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 逾期未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电话:029-873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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