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门诊慢病报销政策 (西安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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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在西安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慢病患者。

报销范围

门诊慢病报销范围包括以下疾病:
疾病类别 疾病名称
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
糖尿病 1 型糖尿病、2 型糖尿病
冠心病 缺血性心脏病
脑卒中 脑梗死、脑出血
慢性肾脏病 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
肿瘤 恶性肿瘤
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躁郁症
其他 具体疾病详见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门诊慢病报销: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诊为门诊慢病患者,并经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医疗费用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报销比例

门诊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类别和参保人员类别而定。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西安市门诊慢病报销政策 (西安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疾病类别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高血压 80% 80%
糖尿病 80% 80% 参保人员类别 报销限额
城镇职工 3000 元
城乡居民 2000 元

报销流程

门诊慢病报销流程如下:1. 确诊为门诊慢病患者,并持诊断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2.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3. 患者持处方在医疗机构缴纳医疗费用。4. 医疗机构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至西安市医疗保障局。5.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将按规定比例报销。6. 报销金额将转入患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有权对本政策进行解释和调整。详情请咨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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