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门诊慢病报销政策 (西安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西安品茶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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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在西安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慢病患者。报销范围
门诊慢病报销范围包括以下疾病:疾病类别 | 疾病名称 |
---|---|
高血压 | 原发性高血压 |
糖尿病 | 1 型糖尿病、2 型糖尿病 |
冠心病 | 缺血性心脏病 |
脑卒中 | 脑梗死、脑出血 |
慢性肾脏病 | 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 |
肿瘤 | 恶性肿瘤 |
精神疾病 | 精神分裂症、躁郁症 |
其他 | 具体疾病详见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
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门诊慢病报销: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诊为门诊慢病患者,并经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医疗费用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报销比例
门诊慢病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类别和参保人员类别而定。具体报销比例如下:疾病类别 |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 ||
---|---|---|---|---|
高血压 | 80% | 80% | ||
糖尿病 | 80% | 80% | 参保人员类别 | 报销限额 |
城镇职工 | 3000 元 | |||
城乡居民 | 2000 元 |
报销流程
门诊慢病报销流程如下:1. 确诊为门诊慢病患者,并持诊断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2. 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处方。3. 患者持处方在医疗机构缴纳医疗费用。4. 医疗机构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至西安市医疗保障局。5.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将按规定比例报销。6. 报销金额将转入患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其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有权对本政策进行解释和调整。详情请咨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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