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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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车,是指驾驶员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接受乘客预约,提供客运服务的出租车。

第四条 经营资质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取得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经营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四)有足够的车辆和驾驶员;(五)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 申请程序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三)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四)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制度;(五)车辆和驾驶员证明文件;(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审核发证

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营范围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

第九条 经营期限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换证的,不得继续经营。

第十条 经营要求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方式经营;(二)使用统一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移动互联网平台;(三)建立统一的客服中心,提供24小时服务;(四)建立完善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六)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和卫生;(七)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八)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九)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十)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 驾驶员资格

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三)无交通违法记录;(四)无严重犯罪记录;(五)经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驾驶员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车移动互联网平台

网络预约出租车移动互联网平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要求;(二)能够实时显示车辆位置、行驶轨迹和费用信息;(三)能够提供乘客和驾驶员评价功能;(四)能够对乘客和驾驶员的投诉进行处理;(五)能够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对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三)网络预约出租车移动互联网平台;(四)乘客投诉处理情况;(五)安全和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西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包括:(一)责令整改;(二)暂停经营;(三)吊销经营许可证;(四)罚款;(五)行政拘留。

第十六条 法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的后果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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