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网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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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管理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车,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平台预约,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客运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的平台公司、驾驶员和乘客。

第二章 平台公司管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 有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有开展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第五条 平台公司应当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平台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 平台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平台公司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平台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服务规范;
  • 平台公司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 平台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
  •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网监局)

第七条 平台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区域内设立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固定的办公地址;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 有专门的客服人员和投诉处理渠道;
  • 有充足的办公和服务设施。

第八条 平台公司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平台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安全、便捷地使用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

第九条 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预约出租车信息网络平台,并接入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监管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信息;
  • 能够实时查询驾驶员和车辆信息,以及乘客订单信息;
  • 能够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动态监管;
  • 能够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信息安全。

第十条 平台公司应当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平台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标准,并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实名认证。平台公司应当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 年满22周岁,具有3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验;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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